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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答辩期限询问,感谢!
时间:2021-07-08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    《商标异议、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网上申请常见问题解答》8.电子申请答辩的期限如何起算?答:通过网上申请提交异议、撤三、无效宣告申请的,答辩期限计算均以被申请人收到的主送答辩通知书信封的邮戳日为准。     国际注册商标的撤三答辩通知,主送国外事务所,抄送我们国内事务所。请问:     1. 按上述解答,应以主送的外国事务所收文邮戳日为准吧?请确认。     2. 如果是纸件提交的撤三申请,也是以被申请人收到的主送答辩通知书信封的邮戳日为准吧?     3. 我们国内所,作为抄送人,一般应比主送的国外事务所先收到通知,以我们收到日加两个月计算期限,是安全的吧?     感谢您的解答!

回答:

1、以主送的外国事务所收文邮戳日为准。2、以主送申请人收文邮戳日为准。3、以主送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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