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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近似但驳回了,请解决!!!
时间:2021-07-09    访问量:0

问题:

我在2020年12月7日申请过一件商标,“种籽开花SEED BLOOM”第41类,近日收到了代理公司发的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是因为英文翻译后为“种子开花”,注意这个中文名称你们自己翻译后的中文,与另外一家公司申请的“种子花”近似。请问一下,我申请的商标是“种籽开花SEED BLOOM”,并不是你们自己翻译的“种子开花”。这样驳回是不是太没理由了?代理公司让我做驳回复审,但驳回复审是要另外单独收费,而且比我申请商标还要高很多。我实在想不通,明明不近似的商标,难道作为国家的机关单位要这么草菅人命骗普通百姓的钱吗?请商标局商标从业者给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不给解决我将会在媒体上曝光这件事,让大家都看看,你们就是这样审核商标的!!!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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