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商标局本人申请的猪乐肥5类和31类都因产品功能和用途驳回,我是参照羊乐肥注册成功的案例申请的,往商标局明察,如果没有最近成功的案例,我也不会申请,希望得到公平公正的审查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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