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对商标部分驳回有异议
时间:2021-07-13    访问量:0

问题:

第47332594号湘品堂商标不应该部分驳回3502组的服务项目。理由是该申请人在2009年和2011年申请的湘品堂商标第3502组项目已经注册成功了(商标号分别为第7691308号和第9914817号),而引证商标第14330540号湘品购商标是在其注册成功之后的2014年申请的,如果近似则湘品购不应该注册成功, 如果不近似则不应该作为引证商标驳回湘品堂商标。目前申请人的湘品堂3502组已经有两件有效商标,第47332594号湘品堂3502组却又部分驳回,显然是审查失误造成,这样的失误不应该由企业来承担,请商标局主动撤销第47332594号湘品堂商标的部分驳回决定,准予 第47332594号湘品堂商标注册。

回答:

请您给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说明情况。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