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商标从业者,您好!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可是现在实务中,商标局好像已经取消了其他人可以注销该商标的程序。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如何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这些商标,因为权利人消亡一年后,商标还是有效状态的话,会影响其他人有效利用商标资料。感谢您的回复
回答:
请查看最新版《商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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