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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在后注册的商标证就可以据此在类似商品上侵权吗?
时间:2021-07-13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商标从业者,我是在先注册使用的第12016972号虎镖、第21338016号虎镖堂、第21865219号虎镖堂商标持有人,对方在后申请注册的第23345898号永安虎标,因为我发现的晚没来得及异议而注册成功。后来对方再在10类商品注册同名的永安虎标商标都被我异议成功。目前,对方利用这枚第23345898号注册商标开始在同类产品上使用,与我在先使用的商品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类似商标。我现在想维权,可以对对方提诉讼吗?对他采用不正当手段注册使用的这个商标,是不是在诉讼时候必须先取得商标局对其裁定无效后我才能打这个侵权官司?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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