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商标局商标工作者:您好!我是一名商标代理人员,今年1月中旬,我为我客户代理办理了两件商标申请号:53035105、53027497商标名称均为“福运貔貅”,现商标已下发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该标志中的“貔貅”指古书上说的一种猛兽,常用作一种工艺品的形态,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形态等特点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我这边查询到近两年在同样的类别同样的群组中也有很多“貔貅”相关商标注册并且予以注册,比如“ 申请号:51394517、31668952、27947003、48416831、52422427、41490888、32984765”请问这些商标都包含“貔貅”二字为什么没有驳回?这种行为我感觉非常不公平!我强烈抗议!我强烈抗议!我强烈抗议!我希望能够得到商标局商标从业者的一个合理回复!我希望能够得到商标局商标从业者的一个合理回复!我希望能够得到商标局商标从业者的一个合理回复!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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