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商标从业者:您好我们的商标注册号为:商标注册号52162330 商标注册号52193743 商标注册号52188993 经过六个月的等待,我等收到了拒绝注册的回复,理由如下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湖南胡茂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23194698号“胡茂盛堂”商标近似。(见第1578/1590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广州赵二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24197582A号“图形”商标近似。(见第1597/1609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北京小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24907185号“小在开播”商标近似。(见第1594/1606期《商标公告》)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本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特此通知。但仔细看完之后 我们的商标和异议的商标有非常明显的区别,这样的拒绝难免让人心里有些疑惑,同时别拒绝后商标注册公司天天打电话说只要提出复审就可以通过,难道非得要我们花8000元左右才可以拿到我们要注册的商标吗? 我们同时也会把该拒绝的结果在自媒体上让更多的网友看看,让大家出出主意。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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