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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消3年不使用
时间:2021-07-19    访问量:0

问题:

由于疫情原因,好多企业运转困难,本想新投入的新类目,新商标都不能正常如期运作。关于三年没使用撤消,能不能酌情稍微延后一到两年。感谢商标工作者。望商标工作者体恤企业,同情小微企业的困苦。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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