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证明商标准许使用
时间:2021-07-19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以证明商标保护的地理标志所有人,如果把此商标准许他人使用,根据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注册人应当在一年内报商标局备案,请问该如何进行备案?是按商标许可备案的流程进行备案吗?

回答:

请拨打地理标志询问电话010-63219624询问。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