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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问题询问
时间:2021-07-19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您好!我碰上这样一个问题:6月27日提交5件商标转让申请。注册号32229787;32238604;32590596;32245834;32243958。因转让人绍兴**酒业有限公司是独人股东企业,且公司登记后未从事过经营活动。已通过简易程序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了公司注销手续。故在本次商标转让申请中提交了以下材料:1、市场监管局出具的绍兴**酒业有限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2、独人股东黄*云身份证;3、原绍兴**酒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数;4、独人股东黄*云同意转让5件商标的《同意转让声明》;5、独人股东黄*云同意转让5件商标的《承诺书》;6、5件商标《转让申请书》(受让人、代理机构盖章,代理人签字);7、5件商标的受让人委托书;8、5件商标的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月18日代理机构收到您局对其中第32245834号、 第32238604号2件《商标转让/移转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理由是:1、转让人未按照规定提交代理委托书;2、转让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交身份文件。问题是:1、转让人已注销,如何委托?2、转让人已注销主体资格已不存在,是否还需要提供《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身份证明文件?3、转让申请材料相同,为何其他3件予以受理?烦请老师帮助指导解答?真诚地感谢老师!

回答:

1、注销也需要提交委托书,法人签字。2、公司注销核准后,办理商标移转登记,商标注册人已经注销终止,由继受商标的当事人一方办理申请时,不需要提供转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书无需转让方盖章签字。通常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证明公司法人已经注销;(2)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3)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4)证明有权利继受商标的其他文件。其中,证明清算过程中已经处分商标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当事人与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签订的合同,也可以是清算报告中关于商标权归属的约定。3、请以具体审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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