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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168417号商标驳回错误
时间:2021-07-20    访问量:0

问题:

第54168417号商标驳回书 引证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12194677“ERO”商标。 第12194677号商标已由申请人撤销,发文编号撤三字【2021】第W008076号 。申请人至今没收到商标撤三Z纸质裁定书,烦请核实一下。 申请人通过商标撤三公告 ,知晓只撤一个项目,而实质上2016年05月19日;2020年03月25日;2021年03月09日;多次提交申请,在前两次EDO申请驳回均是引证12194677号商标 在0910群组构成冲突,申请人于是发起了撤三。请核实撤三文件 0910的裁定程序 及纸质裁定书是否发出。   申请人认为上述撤三对0910的遗漏 导致 本案第54168417号商标驳回错误。

回答:

未查到申请人对12194677商标0910群组提交撤三申请,请核实是否提交撤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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