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主体资格未翻译名称
时间:2021-07-20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新申请交的主体文件翻译上忘记翻译成中文名称,不可以下补正吗?为什么是不予啊?《商标实施条例》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按此规定,可以下补正的啊,为什么是不予?
回答:
请以国家商标局通知发文为准,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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