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老师您好,对于国外申请人通过马德里途径在第35类在中国申请领土保护,若第35类服务含“零售”、“批发”字眼会被驳回。对于此类驳回,如果申请人通过国际删减修改服务名称,中国商标局对修改后的名称所归属类似群组以及数量有要求吗?譬如:某一项含“批发”或“零售”的服务名称:1. 可否修改为多个与“批发”或“零售”类似的服务项目(如:修改为“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还是只能修改为一项服务?2. 中国商标局可接受的修改后的服务所属类似群组有哪几个?3. 这些修改后的服务项目是否必须要归属与“零售”或“批发”关联性较强的3503群组?将含“零售”或“批发”字眼的服务修改为3501群组的“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或3502群组的“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选择方面的商业信息和建议”是否可被接受?感谢您的解答。
回答:
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未书面声明或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目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逾期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或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无效。以优先权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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