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对这两个商标《29类注册号:43045670》《30类注册号:43061753》商标局下发的商标转让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转让人在“卫生纸”上注册的43042108号商标与申请转让的商标近似,且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似。应一并办理转让。)查阅了16类、29类、30类分类表,都未列明16类的商品与29、30这两类别的商品存在类似商品标注,这个补证要求明显是错误且不合理。望商标局核查,盼回复。
回答:
与审查员核实,30类与5类近似,5类与16类判定近似,需一同提交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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