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商标变更、转让业务材料疑问
时间:2021-07-23 访问量:0
问题:
各位老师好,关于地理标志商标变更、转让业务,本人存在以下几个困惑,故而询问商标局,详情如下:1、地理标志商标涉及管理规则变更,为什么我们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中没有管理规则变更选项呢?2、地理标志商标做名义变更,通常会因为管理规则第五条、第六条无关联性或者无特定品质而被不予核准,请问现在的变更审查标准如何?为什么会涉及到管理规则的二次审查呢?3、地理标志商标转让,很多转让人在商标转让之际就已经注销,无法在委托书、同意转让证明文件转让人意见处加盖公章,根据我们接收的补正通知、不予受理通知书,商标局要求注销主体提供清算报告及清算组织出具的商标转让意见书!现如今诸多机构注销多为机构改革,未作清算,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呢?以上疑问,恳请商标局老师不吝赐教!感谢!
回答:
请拨打地理标志询问电话 010-63219624询问。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