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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时,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两个独立主体吗
时间:2021-07-26    访问量:0

问题:

请问:1. 申请商标时,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两个独立主体吗? 2. 分公司去申请商标B,若跟总公司的商标A 近似,那总公司的商标A是否会成为商标B的引证商标?3. 若答案为是,此时总公司可出具何种证明来避免这种情况呢?

回答:

1、是两个独立主体;2、具体以审查结果为准。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国家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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