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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地名可以开放注册了吗?
时间:2021-07-26    访问量:0

问题:

福贡县作为三区三州特困地区,福贡白茶是我们大山里的脱贫支柱产业,经政府批示,已向商标局提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之前发现一个注册号为“51657237”的“福贡白茶”商标申请,因为了解到县级地名普通企业禁止注册,所以没注意。可是最近发现51657237号商标先驳回,又直接初审公告了,这是什么情况?是误审吗?还是开放县级地名注册了?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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