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5月底商标局邮寄给我们的资料,5月28日物流显示签收。7月1日我们发现有邮件丢失。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由于邮政的错误投递导致我们的11封邮件被他人签收,并且其中的10封邮件全部被销毁。销毁的十封邮件包含了一个异议答辩通知书,我们发现时已超过处理时限。并且该商标对持有人至关重要。期间我们多次与商标局联系,收到的均是机械的官方答复:没办法处理,可以写信给综合处,综合处不对外,只接受来函。7月7日,我们将情况说明、邮政局的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邮寄至商标局综合处及发文科,物流显示7月8日签收,至今我们未收到任何答复。我方主动联系商标局,等到的均是要求我们等待的答复,至于等到何时,商标局连个大致的时间都无法给到我们。这是怎样的办事效率,怎样的官僚主义。在通讯如此发达的年代,没有联系电话没有对外渠道,只接受信件,并且一封信件处理20天还没有任何消息,实在令人寒心。关于上述的异议答辩通知书过期问题,我们也联系了异议答辩科,得到的答复是已经过期,没有退信,就默认收到了。让我们等待实审结果。意思是商标局无法处理。可此事分明不是注册人的过失,为何要注册人为此买单呢?是商标局委托的快递公司不作为,到头来邮件丢失,商标局不负任何责任,甚至没有任何协商的余地。只是让注册人无止境的等待以及自行承担所有的结果。
回答:
给综合处来函反映问题的,会有专门人员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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