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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申请补正
时间:2021-07-29    访问量:0

问题:

对这两个商标《29类注册号:43045670》《30类注册号:43061753》商标局下发的商标转让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转让人在“卫生纸”上注册的43042108号商标与申请转让的商标近似,且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似。应一并办理转让。)查阅了16类、29类、30类分类表,都未列明16类的商品与29、30这两类别的商品存在类似商品标注,这个补证要求明显是错误且不合理。望商标局核查,盼回复。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该申请人同时提交了5类的转让商标申请,30类与5类判近似,5类与16类判近似。所以需要一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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