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商标连续三年未用被申请撤销,公司未收到任何通知!
时间:2021-07-31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于2017年12月7日注册申请的第21658175号第35类“绵州在线”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于2021年7月15日被撤销,而在该日之前,我们公司未收到任何通知。导致现在已错过在申请时间,从而导致商标被撤销。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 对国家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