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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议答辩电子答辩显示超期问题
时间:2021-07-30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局商标从业者,我们公司代理申请的第46310202号、第46301059号两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被他人提起异议申请,商标局寄发给商标申请人的带有下载码的纸质版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的邮寄时间为2021年7月2日,最终收到该文件的时间为2021年7月9日,所有时间皆有邮局加盖的邮戳,依据《商标法》规定,我们公司异议答辩的期限应当为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8月8日,然我们公司在网申系统通过下载码绑定后发现网申系统中显示的答辩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7月21日,并显示状态为“已超期”,答辩期限与实际严重不符,我们公司于7月22日开始一遍又一遍的致电商标局相关部门,每一次的回复都是等两天,如果没有变化在打电话询问,截止目前为止,仍然没有任何变化,眼看答辩期限马上就要届满,此问题究竟应当如何解决,望商标局能够尽快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回答:

请将相关证据材料纸质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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