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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时间:2021-08-02    访问量:0

问题:

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据北京高峰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现有限公司于2021年06月10日向我局提供早请撤消你方第7835307号“楷林”商标在第20类“办公家具”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怎么提交证据?

回答:

可在线提交或者纸件提交都可以。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您询问的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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