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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恶意撤销1
时间:2021-08-03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从业者您好,我们公司注册成功的商标被某自然人申请撤销三年不使用,而且多个类别同时被提出撤销申请,同一件注册号有的同一天撤销3次申请,有的同一天申请2次申请,已经严重的影响到我们公司正常的商标使用,也给我们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并且经核实调查该申请人为某商标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且委托其名下的商标代理公司进行商标恶意撤销行为;同时该商标代理公司名下申请注册了一百多件商标。请问其撤销行为是否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对其行为是否有约束条款?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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