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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证据
时间:2021-08-04    访问量:0

问题:

请教一个问题,核准注册的是规范商品,但实际使用在非规范商品上,而该非规范商品在尼斯分类中并无对应概念,这种商标撤三证据该如何认定及提供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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