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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类注册与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的问题询问
时间:2021-08-05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从业者:       您好!首先向您简洁表明我的情况和问题,我的计划是卡通形象运营打造,希望后续可以做相关联名或授权业务,目前市场上可见的如“迪士尼,一禅小和尚等”,为此我针对卡通形象的名称做了商标全类注册。      目前,我已设计出相关动漫形象,并做了微信表情包,插画等基础工作,也针对卡通形象做了毛绒玩具,但是由于资金压力的影响,相关工作不能覆盖全品类所有分类,但是按照后续可能会有相关分类的授权工作。      所以,请问这种业务情况模式下,如果有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这种规定申请撤销部分分类商标,是否会成功,商标全类保护是否存在或者支持,感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国家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国家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国家商标局则将决定书邮寄给您询问的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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