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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册的商标重新申请为什么被驳回?
时间:2021-08-06    访问量:0

问题:

我单位2016年5月申请注册了一个三个汉字的商标(注册号为第19984796号,现以QXQ代替),指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2021年1月自然人王某提出撤三申请,同时申请了与我单位商标文字完全相同、指定商品完全相同的QXQ商标(申请号为第53184895号),该商标被驳回,王某现提出复审。2021年4月,我单位在向商标局提交使用证据的同时,再次向商标局提交了QXQ商标(申请号为第55210860号)的注册申请,但商标局以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以该商标与王某在类似商品上于2021年01月申请在先的“QXQ”商标近似为由,驳回了我单位的QXQ商标。我单位2016年注册的第QXQ商标注册在先,且目前仍在有效期之内,商标局驳回我单位的上述商标,我们认为是适用法律错误。不知对否,请商标局予以指点。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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