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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休止的恶意申请行为应该怎么办?
时间:2021-08-08    访问量:0

问题:

我是当事人河南逍遥香食品有限公司,现有一恶意抢注人王发展对我们公司商标“逍遥香”进行无休止的抢注,从2018年7月至2021年7月长达三年的时间内在第43类餐饮服务上注册了10余件“逍遥香”或“王发展逍遥香”的商标,其中第33436395号“王发展逍遥香”商标,第32392816号、第37835299号、第37838901号、第37839847号“逍遥香”商标已被我们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在今年7月份上述案件已出审理结果,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认定,王发展的行为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之情形,扰乱了正常的使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对上述五件商标予以宣告无效,但在上述案件审理结果刚出来之际,王发展又在相同的第43类上注册了第57773403号、第57821375号、第57829302号、第57829703号“逍遥香”或“王发展逍遥香”商标,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故意和恶意,王发展故意制造无休止的商标争议,浪费行政资源,增加申请人经济负担,主观恶意明显,其行为《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请求知识产权局在商标注册申请阶段即禁止其第57773403号、第57821375号、第57829302号、第57829703号商标的注册。

回答:

以上商标正在实审中,请将相关证据材料纸质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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