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是代理所,今日收到一封非我所代理的异议决定书,商标号为:40446603,信封上地址是我们所,但案件非我所代理。请问是单纯的发错了还是把我所和其他所的异议决定书搞混了?
回答:
请将通知及信封寄回商标法发文科,工作人员核实后会重新邮寄。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首页
电话
微信
联系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