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异议
时间:2021-08-12    访问量:0

问题:

前天收到注册商标”FMZ”注册号:11699951,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毁我了三观。就像买了衣服穿在大街上,突然有人要抢走衣服,说这衣服不是穿在我身上的,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构也说,这衣服不能说是你的。中央电视长期在宣传保护知识产权,这个决定书一来,颠覆了我几十年人生社会观。  我也打电话到你们局,好不容易打通,工作人员说提交证据不足,看网站介绍。我现在网站上,看了不是很明白,但还是对上次提供的申诉资料,对比了一下。网站要求的内容:(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提供:商标标贴照片(产品标牌、合格证、标牌)、实际产品照片。(2)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提供:FMZ飞明照明企业成功案例的宣传画册页面照片,(4)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提供刚安装2021年4月的度假村照明的照片。    是不是我提供LED产品资料同核定的“发光二极管(LED)”不相符?   请予指正!我想只要有上一项,就可证明以我正在使用FMZ商标,可以确认我在使用此商标。不可能我的FMZ商标要达到知名商标吧? 现个体实体企业经济行情不好,我请不起专业服务人士,不足之处,请政府给予指导!

回答:

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您询问的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 对国家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