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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064393号“慈福行动及图”商标不予受理不合理
时间:2021-08-13    访问量:0

问题:

致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我们公司,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慈福行动国际救济与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向商标局提交了题述商标申请。近日收到了商标局下发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载明,不予受理原因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不清晰”。但经过核查,我们公司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为清晰文本。同时,请商标局知悉,题述商标申请当日,除题述商标之外,申请人还使用与题述商标申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完全相同的文件,同时提交了第58088550号、第58089005号、第58092064号、第58068796号及第58068817号五件商标申请,目前前述五件商标均已收到了“商标注册申请缴费通知书”。因此,可以得知,商标局也认可申请人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清晰可见,并未违法任何《商标法》或者《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因此,题述商标注册不予受理并不合理,鉴于题述商标对申请人的经营十分重要,同时考虑到行政复议时限,请商标局在规定时间内针对题述商标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作出解释。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宋律师()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您询问的商标已恢复受理,现在缴费通知书正打印发送中,请收到后按要求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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