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收到商标异议决定书,出现明显不合理,希望老师能尽快给回复,我们多次拨打商标询问电话,但告知需要联系审查老师,给的审查老师电话,从来没打通过,写函退回商标局,又给退回来了。不知道还能怎么处理,请老师给予明示。商标号38802358.
回答: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异议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首页
电话
微信
联系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