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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审查
时间:2021-08-12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从业者您好,撤销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同时注册自己的商标,由于撤三审查时间比注册审查时间长,因此,撤三、注册同时进行的话,肯定会导致注册驳回,是否可以在注册的时候申请延迟审查呢?不然的话,申请人必须通过复审方式延迟审查裁定周期或者盲猜撤三裁定时间节点,疯狂重复注册,既浪费行政资源也浪费申请人金钱与时间。如果目前没有“延迟审查”这个选项,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审查流程呢?因为现阶段商标注册需求量暴增,而商标名字资源又固定有限,撤销在先注册且不使用的商标同时注册同名商标已经是非常常见的情况了。如推行“可延长审查周期”制度,肯定会大大精简商标流程,节省社会资源。

回答:

可以提交申请同时向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请求暂缓申请,写明要等待的商标,工作人员查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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