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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送致: 专业的商标局商标工作者,您好
时间:2021-08-13    访问量:0

问题:

呈送致:专业的商标局商标工作者, 您好!我是,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松奇智能防水材料厂有限公司,子公司为:汕头市金平区松奇天面生物智能防水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为:。今天员工在商标局的网站上查询到,申请/注册号: 54047794,申请人为:杨骐毓,正在申请“松奇”两字的商标。该新申请的商标与本公司在21年前(2000年)注册商标“松奇”注册号:1624112,的名称“一致相同”,并且与本公司名称商号“松奇”一致。杨骐毓申请的商品类目中,“非金属建筑材料”与“防水卷材,的商品/服务”,与本公司已注册商标中的商品/服务:除油漆外的水泥防水化学品,除油漆外的水泥防水制剂,为同类商品/服务,一致,且在本公司的生产的产品与经营产品范围之中。诉求驳回杨骐毓的“松奇”申请。本公司是具有生产、研发、销售、的企业,本公司创业发展以20多年通过一直生产质量优等的“松奇牌生物防水胶”与松奇牌系列产品,服务于大众,得到客户厚爱和支持,为保护本公司合法合规公正的权益得到维护,致此呈送此信件向专业的商标工作者,专业的商标从业者同志,专业的商标评委们,专业的工作人员们,特此呈报,诉求,更正回复,为此感谢给予支持。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19类商标与1类不判定为近似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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