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现在是有这么一个情况:一件中国商标,由深圳市的企业注册。企业已于2020年8月注销,法定代表人由于意外已于2020年11月份死亡,现在公司想要把商标转出来,代理公司让提供带章的注销证明,可是广东政务服务网登不上去,原办理企业注销的财务公司也无法取得联系,三位股东其中一位还联系不上了。拿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材料去福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不给盖章!理由是只能线上操作,现在不能线下办手续?这种情况下,商标就彻底死了吗?再也不能转出来了吗?
回答:
公司注销核准后,办理商标移转登记,商标注册人已经注销终止,由继受商标的当事人一方办理申请时,不需要提供转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书无需转让方盖章签字。通常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证明公司法人已经注销;(2)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3)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4)证明有权利继受商标的其他文件。其中,证明清算过程中已经处分商标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当事人与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签订的合同,也可以是清算报告中关于商标权归属的约定。其他常规材料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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