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有冲突,如何提出异议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您可以直接网上申请办理,也可自行前往相关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或者通过代理公司办理。详细材料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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