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942904号“图形”商标不予受理问题
时间:2021-08-17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商标申请人于2021年07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网报系统同时提交了多件商标注册申请,且上传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系同一份文件。截止目前,已收到大部分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说明申请人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完全清晰,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商标申请的条件。申请商标对于本案申请人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已申请行政复议程序,目前尚未收到复议结果。恳请审查员综合考察本案的实际情况,受理申请人第57942904号商标注册申请,保留商标的申请日。万分感谢!
回答:
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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