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答辩通知抄送
时间:2021-08-18    访问量:0

问题:

如果我们商标的上一次业务是代理机构帮忙办理的,最近一次业务是自己在网上系统办理的。那么后期商标局向我们寄送纸件《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的同时,是否将以电子发文方式向我们在商标局系统的账号抄送答辩通知?还是向上一次业务的代理机构以电子发文方式抄送答辩通知?

回答:

抄送给最近一次办理商标业务委托的代理机构。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