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果我们商标的上一次业务是代理机构帮忙办理的,最近一次业务是自己在网上系统办理的。那么后期商标局向我们寄送纸件《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的同时,是否将以电子发文方式向我们在商标局系统的账号抄送答辩通知?还是向上一次业务的代理机构以电子发文方式抄送答辩通知?
回答:
抄送给最近一次办理商标业务委托的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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