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含有“中国”二字的商标注册材料问题
时间:2021-08-19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局商标从业者您们好! 我客户为国资委直属百分百控股央企,该企业已经连续近十年举办“中国xx大赛”、“中国xx大会”,在行业已经拥有广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相关赛事、大会每年均被央视现场直播和录播、央视报道相关赛事、大会,相关赛事和大会均有部委相关商标从业者和国际政要参与。 现因含有“中国”二字一直无法注册,查询相关资料和文件,其准备申请名称“中国xx大赛”、“中国xx大会”完全可以避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其企业名称也是中国XX有限公司,并且经过国资委批准核名企业。 那么请问该预注册商标“中国xx大赛”、“中国xx大会”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才可以审核通过嗯?是需要国资委出文件?还是地方政府出具文件呢?亦或者说申请时候提供什么使用或备案证据吗?诚请答复 非常感谢!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一般审查的时候可能会发意见书,让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该申请人将某某作为商标注册的同意函。如果直接误认驳回建议走后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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