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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不予受理”的不合理说明
时间:2021-08-19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我们公司近期代理的商标“山优”(商标申请号:58282034),在08.16收到了“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为: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超期);答复:经过我们公司核查,该商标递交的文件不存在通知书所述问题,营业执照上期限为:2017年12月18日至2047年12月17日;应该是审查员误认为是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17日,才存在此情况发生;且在同一天用相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交的另外的三个商标(商标号:58284266、58277294、58270663)目前均下达了缴费通知书;说明该文件不存在申请号“58282034”里不予受理通知书所描述的问题;考虑到无论是“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周期均具有较长的周期,麻烦针对“58282034”号商标重新审查所递交的申请文件,重新判断营业执照主体是否是存在“超期”情况。

回答:

已经反馈至相关部门,您询问的商标会恢复受理,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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