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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东尼奥高迪商标驳回
时间:2021-08-21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公司代理客户“坐博仕抗疲劳技术(中山市)有限公司”申请了总计25件“安东尼奥高迪”“ANTONIO GAUDI”商标,被商标局以“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的理由全部驳回;经我们公司查询,自2019年至今,相继有多件“安东尼奥高迪”“ANTONIO GAUDI”“ANTONIO GAUDI CODE”初审公告,以上商标和我方客户的商标并无实质不同;以某个历史名人的名字作为商标在世界范围内都长期被各国商标机关所认可,我国也不例外!以上案件,烦请商标局予以明察,并给出一个强有力的说明,请不要用个案审查的理由来搪塞,也请不要建议客户不服就走后续程序,疫情之下,企业生存本就艰难!另外,近几年来,商标局各种匪夷所思的审查结论,让我这个从业十余年的代理人瞠目结舌,越来越多的审查结论,在审查指南里完全找不到对应的标准;甚至经常出现自相矛盾的审查结果,最后还必须让企业自己走下一步救济程序,花费巨额的开支,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问有没有哪个部门可以接受投诉?

回答:

每件商标权利都是独立的,对于新申请应按照现行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法及相关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投诉问题您可以直接给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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