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专业的商标从业者,我们公司佛山市海的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就注册了“海地能”商标11类,今年公司为增强保护力度分别将此商标名在其他5个类别分别注册,今天收到驳回通知,理由是在北美有个岛国名字叫海地,但是我认为海地只是我们翻译的中文谐音,原本那个国家的名称是Haiti,并不是海地,况且我们并没有任何意愿去注册他们的名字,我们公司原本在2008年5月31日申请的商标“海的能”被驳回后才又申请的“海地能”获得通过,所以我们认为“海地能”是可以注册并保护的,今年一口气新申报5个类别“海地能”却被驳回,损失惨重,我们内心犹如这晴天霹雳,经营10年的商标突然不能再注册,这是我们承受不了的后果,还请商标从业者您能关注一下,在疫情下的我们已经非常不容易,不要让这件事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在这里感谢商标从业者了。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法及相关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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