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第37781799号和第37780213号商标同日协商文件,已于2020年10月22日邮寄同日协商,单号为EMS1190454559073。收文处经电话核实确实已经收到协商文件,也已经转交给对应审查员。不确定第37781799号和第37780213号这两份同日协商文件有何问题?同日协议应当如何写?导致现今下了抽签,请说明下。若协商不存在问题,我这边后续该如何操作,可以节省双方时间。
回答:
与审查员核实,两件商标均未收到协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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