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际注册商标提撤三的最早日期,感谢!
时间:2021-08-25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我们代理异议人对国际注册商标G1518364 提异议,现收到商标局的异议决定书,准予该商标在“清洁剂”商品上的保护。异议决定书作出日期是2021-8-17。代理机构收到日期是2021-8-2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撤销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请问,对该国际注册商标提撤三的最早日期是2024-8-18吗,即异议决定书作出日期满三年?感谢您的解答。
回答:
请拨打国际商标询问电话010-63219581询问。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