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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答辩时间
时间:2021-08-26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关于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答辩时间问题,代理公司与2021年07月30日收到的电子文件,申请人收到的文件信封上有2个邮戳时间,红色章戳时间为2021.07.25日投递1(地址为山东省济南),黑色章戳上时间为2021.08.16投分(挂)4(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具体情况是快递员送到申请人申请商标地址处,申请人一直没收到文件,后来要了快递单号,联系上快递员,快递员又重新把文件邮寄到河北石家庄市。这个情况,按哪个时间算撤三答辩通知书收文时间呢?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以第二次投递送达邮戳日期为准计算回文时间。   国家商标局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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