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申请注册的“弘明”图形商标,部分驳回,需要分割,准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分割申请并变更证书收件地址,由原代理公司变更为申请人,怎么办理
回答:
如果您询问的商标做网上驳回复审,在驳回复审界面有分割按钮,如果您询问的商标不做驳回复审,按要求将分割申请邮寄回国家商标局。变更收件地址请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变更代理人申请,变更后代理人处不填写,则视为取消代理机构,后期通知发文将直接邮寄至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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