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同日申请提供使用证据问题询问
时间:2021-08-27    访问量:0

问题:

于2020年09月23日收到了商标局来文TMZC45564142TRBZ01、TMZC45564541TRBZ01《提供同日申请使用证据》,我们公司对第45564142号、第45564541号商标提供了使用证据,其中含有合同、发票、销售平台、网店链接、商品链接、商品评论列表、产品实物包装袋、包装箱、生产车间视频等;使用证据真实存在,为何判定为证据无效,下发协商通知书? 于2021年8月9日已去函致商标局再次说明情况,是否有收到, 是否能得到其他帮助?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以上两件商标处于同日申请等待协商实审流程,请以实际审查结果为准。给国家商标局来函反馈问题的会有专门人员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