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第849051号商标现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需要提供使用证据。据商标局官网显示,此商标类别为第30类,核定使用在3005群组“全甲鱼粉;泥鳅粉;蚂蚁粉”商品上,但现在该三项商品已被删除,请问该如何提供使用证据?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以上三件商品核准注册,处于可以正常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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