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协商问题
时间:2021-08-27 访问量:0
问题:
我所于2021年8月16日收到商标局第37781799号和第37780213号商标同日申请要求提交协商文件的通知;2020年10月22日,我所将上述两商标注册人签署的协议通过EMS快递商标局,单号 为EMS1190454559073;我们于2021年8月17日电话商标局收文处核实,确认已收到该快递文件,并也已转交给相关审查员。但是,在网上提交该案问题后,商标局答复“与审查员核实,两件商标均未收到协商文件”。鉴于以上特殊情况,不知商标局是否可以再帮向收文处及相关审查员了解下,看看是否有可能找到我们寄去的协议?或者为了节约行政资源,同时也方便商标申请人,我们是否可以再次提交一份双方注册人签署的协商协议,以便商标局尽快核准注册相关商标,而不用再进行后续的抽签环节?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以上两件商标现在处于抽签流程,建议按照规则进行抽签。详情请查看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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