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商标驳回通知书
时间:2021-08-29    访问量:0

问题:

通过第三方申请43类知识产权,但是第三方告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商标近似被驳回,现需要驳回申请,需支付2800元,这是合法的吗?是商标局下的驳回通通知书吗?发文编号为:TMZC55379324BHTZ01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驳回复审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750元,网上申请675元。您可提供商标注册号为您核实是否驳回。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