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通过第三方申请43类知识产权,但是第三方告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商标近似被驳回,现需要驳回申请,需支付2800元,这是合法的吗?是商标局下的驳回通通知书吗?发文编号为:TMZC55379324BHTZ01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驳回复审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750元,网上申请675元。您可提供商标注册号为您核实是否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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